你知道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有哪些(以下哪些支付方式属于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方式现在有:支付宝、买买金、财付通、银联支付等。前三个为免费的,银联支付是政府的。第三方支付安全问题包括:1、网络安全问题。第三方支付服务是基于开放的互联网为基础的。
文章目录:
一、你知道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有哪些
第三方支付方式现在有:支付宝、买买金、财付通、银联支付等。前三个为免费的,银联支付是政府的。
第三方支付安全问题包括:
1、网络安全问题。第三方支付服务是基于开放的互联网为基础的,因此在系统运行方面面临着网络硬件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数据传递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支付组织在应对、处置危机方面的能力显得不足,网络运行的安全性也有待改进;
2、资金安全问题。大量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的管理,就可能存在资金风险,甚至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是虚拟账户,没有实物,也不像网上银行那样有“电子口令卡”、“U盾”等安全介质做保障△。当业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时,不法分子可能通过黑客等手段盗取到客户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盗取资金,不仅给客户造碧宴大成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信用危机;
3、信息安全↘问题。第三方支付组织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料,包括姓名、银行账户、电话号吗等重要信息←,一旦业务系统出▓现问题,客户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如果这些信息被利用,造成的金融损失、社会影响无法估量。此外,在整个社会诚信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环境下,第三方支付》组织可能存在泄露客户信息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第三方支付安全注意事→项:
1、电脑环境安全:包括使用正版操作系统、正版杀毒软祥码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稳定浏览器;并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2、网络安全意识:不接受陌生文件、不同网站用户名与密码做区分、网络密码不放在电脑内、最好使用同一台电脑进行网络支付。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工作人员,以及有诚信的卖家不会索要账户密码信息。当对方试图询问密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悔竖外。
二、以下哪些支付方式属于第三方支付?
一、第三方支付方式有什么
第三方支付方式现在有:支付宝、买买金、财付通、银联支付等;前三个为免费的,银联支付是政府的。
二、第三方支付的缺点
1、风险问题
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伍亏晌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自己刷卡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腔锋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3、业务革新问题
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
4、恶性竞争问题
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pos机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十条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空亏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